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國際貿(mào)易術語,即目的地交貨,不含卸貨,不含進口清關費用,是指賣方已經(jīng)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
買賣雙方義務的規(guī)定
采用DAP術語時,主要問題可概括如下:
1.風險轉移問題
賣方承擔將貨物交給買方控制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貨物交給其控制之后的風險。
2.通關手續(xù)問題
(1)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出口以及交貨前通過第三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2)買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并且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1)賣方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合同約定的目的地的特定交貨地點,如對特定交貨地點未作具體規(guī)定,實方可在指定目的地內選擇最合適的交貨地點。
(2)賣方對買方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應買方的要求,并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其辦理保險所需的信息。
4.主要費用的劃分
(1)賣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前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需要辦理出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包括經(jīng)由第三國過境所涉及的費用。此外,賣方要負責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并支付有關的運費和相關費用,如裝貨費以及合同中約定由賣方支付的與卸貨有關的費用。
(2)買方承擔在交貨地點交貨后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包括在目的地的卸貨費用以及辦理進口手續(xù)時所應交納的關稅和其他費用。
5.適用的運輸方式
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式聯(lián)運。
使用DAP術語應注意的問題
1.認真了解DAP的具體含義
DAP是《2010通則》新推出的貿(mào)易術語,根據(jù)國際商會的解釋,它旨在替代原《2000通則》中的DAF、DES和DDU術語。這就是說,DAP的交貨地點既可以是在兩國的邊境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還可以是在進口國國內的某一地點。所以,它的應用范圍很寬。但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最終目的地交貨,沒有相反的規(guī)定,賣方也不負擔卸貨費用和進口通關的費用及關稅。為了避免糾紛,《2010通則》建議在采用DAP術語成交時,“賣方訂立的運輸合同應能與所做選擇確切吻合。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目的地發(fā)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2.注意DAP與CIP的異同點
根據(jù)《2010通則》的解釋,CIP條件下,賣方要將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運到目的地的指定地點,這個地點可以是在兩國的邊境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還可以是在進口國內的某一地點。 看起來這與DAP條件十分相似,但要注意,兩者的交貨地點并不相同,采用CIP時,賣方只是承擔責任和費用,將貨物運到目的地指定地點,風險卻是在將貨物交給承運人即轉移給買方。而采用DAP時,賣方的交貨地點即在目的地的約定地點,賣方承擔的風險也是在該地點實際交貨時才轉移給買方。另外,采用CIP時,賣方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自負風險和費用,辦理貨物運輸保險。而在采用DAP時,貨運途中的風險是由賣方自己承擔,保險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賣方并不對買方承擔必須辦理保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