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出口申請要求

        發(fā)布日期: 2024-06-13

        常規(guī)鋰電池主要有三種類型,包括鋰金屬電池、鋰電池、原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規(guī)定》(TDG)鋰電池運輸分類系統(tǒng)的分類如下:

        中國是鋰電池生產和出口的大國,近年來出口量大幅增加。然而,鋰電池是一種危險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會發(fā)生火災、煙霧和爆炸,因此必須注意其運輸安全。如何讓鋰電池在滿足國際標準的同時實現(xiàn)更“安全”的出口,請跟隨深圳澳通跨境物流小編看看鋰電池出口的相關要求。

        鋰電池出口申請要求

        由于鋰電池種類繁多,公司在出口前應明確危險類別、聯(lián)合國號碼和包裝類別。用具有《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表》的危險貨物包裝,自行檢驗合格后向海關申請使用鑒定。

        出口時應滿足:

        《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規(guī)章制度》聯(lián)合國(TDG)

        《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國際海事組織(IMDG)

        國際鐵路運輸危險貨物規(guī)則(RID)

        國際公路運輸危險貨物協(xié)定(ADR)

        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規(guī)則(IATA-DGR)

        有關國際危險法規(guī)的要求,如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書規(guī)定范本試驗和標準手冊》。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不需要進行出口檢驗,但鋰電池產品是危險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yè)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品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不得出口未經鑒定或者不合格包裝容器的危險品。申請材料包括:

        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表(原件)

        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生產企業(yè)工廠檢驗合格記錄單或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原件)

        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鋰電池出口包裝要求

        按照《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規(guī)定》規(guī)定(TDG),鋰電池具有包裝運輸?shù)闹饕螅?/p>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上(如手機、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否則電池和原始電池必須獨立包裝以防止短路,并安裝在堅固的外包裝中。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上,否則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任何方向的1.2mm跌落試驗,不會損壞包裝件中的電池或元電池,電池的位置也沒有改變,以至于電池與原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相互接觸,電池自包裝件中也沒有泄漏。

        除符合豁免要求外,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應使用符合豁免要求的鋰電池。Ⅱ包裝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

        需在包裝上貼上規(guī)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電池外殼需標注Wh值。

        電池應具有防短路設備,并采取措施避免意外啟動,貨物應固定在包裝內,以防止電池移動造成短路。

        由于鋰電池出口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和貨物包裝技術標準較多,企業(yè)可以提前咨詢海關相關部門,提前了解法律法規(guī)、申報流程和包裝要求。海關將指導企業(yè)辦理危險貨物出口業(yè)務,提高通關效率,幫助中國制造更多高質量的新能源產品出口。